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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申請發還捐獻:何保儀呈敵偽產業處理局劉攻芸局長公函

圖 何保儀/呈敵偽產業處理局劉攻芸局長公函
圖 何保儀/呈敵偽產業處理局劉攻芸局長公函
本文是系列的第11篇,本系列目前有12篇文章,完整系列目錄請按:烽火尺牘

相關系列:【補綴歷史的人.楊儒賓

本文取自「1949的戰爭記憶:烽火尺牘巡迴特展」政大站。

圖 何保儀/呈敵偽產業處理局劉攻芸局長公函
圖 何保儀/呈敵偽產業處理局劉攻芸局長公函

編版/蘇香霖
圖/楊儒賓提供

釋文

奉釣〔鈞〕局滬壹字 30110 號批開「呈件均悉,該民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冊列財產中,除申請保留之華記路 31 弄 20 號住宅一所、蒲石路 920 弄 2 號住宅一所、北四川路 670 號住屋一所、南京路中央大廈二樓五號辦事處及金條五條准向中央信託局具保發還外,其餘呈獻財物應予沒收,仰即知照」等因,奉此,自應遵照,經即向中央信託局洽商發還手續,計發生疑義二點,敬祈速予核示:

  1. 住宅房屋應包括房地產及屋內傢具等全部產業。中央信託局所稱祇限房屋,地產傢具不包在內一節,顯有未合。
  2. 民此次捐獻產業報效國家,純係一片愛國真誠。不幸此事發生後,舉家受累,民失業在半年以上,精神上、物質上之損失,不可數計,故過去自願捐獻之金條,早經全部化罄,並未交中央信託局接收,請予備查。民財力已盡,委實無力捐助此項金條,並祈准予免獻。

以上兩點是否有當,理合呈祈詧核,並請轉函中央信託局辦理為感。謹呈局長劉

台民何保儀呈 六月五日

說明

文/楊儒賓撰寫

二次戰後,如何處置在華臺人問題,國府政策頗有缺失。先是上海區敵偽產業處理局所訂朝鮮、臺灣公私產業處理原則對保障臺人產業頗不公平,且在戰後軍事接收時期,曾將臺灣人集中管理。後經臺人及 有識之士不斷呼籲,國府乃於 1946 年 3 月 21 日通過「處理朝鮮、臺灣公私產業處理原則」,其原則是 將臺人視同國人看待。此信為一在滬臺胞向蘇浙皖區敵偽產業處理局申訴的呈情書。呈情書提到該歸還的房子還包括房產與家具在內;其次,能否免於捐贈金條五條云云。申請人說:他當時捐獻產業,「純係一片愛國真誠」,但觀其時在華臺人的反應,恐怕不是這麼回事,「愛國真誠」時常難以檢證。十天後,「處理敵偽產業審議委員會」經「蘇浙皖區敵偽產業處理局」批文(壹字第 32625 號)云:「原具呈人何保儀呈一件,為瀝陳下悃,生活艱難,無法續獻金條,並懇准予發還傢具,以茲應用。由呈悉房屋內生財傢具,准由中央信託局查明發還。至前呈獻之金條,係出於該民自願,未便准予免獻。除函中信局查照辦理外,合行批仰知照,速即呈繳中信局接收,以了懸案為要。此批」。房屋產權可發還,但「呈獻之金條係出於該民自願,未便准予免獻」,不准反悔了。蔣介石於 1948 年開始撤臺的黃金中,或許就有這五條金條。

7 月 22 日何保儀上繳國幣十萬元正,不知作何用途。同年 10 月,房產發下。何保儀申訴文的官方批件以及他上繳的十萬元收據,見附件。

這是一齣真實發生過的故事。二戰後,日本戰敗,臺灣光復,在華臺裔日人多自動轉化其國籍認同。但在轉換認同的過程中,頗多悲欣交集的插曲,剪不斷,理還亂。政治人物處理臺灣問題,不宜只從道德動機著眼,民族情感不假,但也當看到其間錯綜複雜的歷史過程所結下的情結。


附件:蘇浙皖區敵偽產業處理局批

蘇浙皖區敵偽產業處理局批 壹字第 32625 號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原具呈人何保儀

事由:呈一件 為瀝陳[1]下悃生活艱難,無法續獻金條,並懇准予發還傢具以資應用由。

呈悉。房屋內生財傢具准由中央信託局查明發還,至前呈獻之金條係出于該民自願,未便准予免獻,除函中信局查照辦理外合行。批仰知照,速即呈繳中信局接收,以了懸案為要。此批

局長劉攻芸


附件:上海區敵偽產業處理局收據

據字第 00196 號 中華民國 35 年 7 月 22 日

今收到何保儀國幣拾萬元正

事由:台灣人何保儀遵諭繳來現金


注解

[1] 竭誠陳述之意。

 

本系列上下篇
< 求援:王德溥致吳鐵城信札二二八事變後:龍沐勛/致張壽平信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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