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文瑋撰稿、編版
1949年7月13日,澎湖發生「七一三事件」,澎湖防衛司令部司令李振清不顧教育部要學生「半訓半讀」的訓令〈穗中字5411號〉,強徵五千多名山東流亡學生入伍,以補充當時澎湖缺少的兵額,並在學生抗議後展開鎮壓,縱容39師師長韓鳳儀與政戰官日夜操練學生,並命令他們修築工事,致有學生病亡。
緊接著,李振清於8月18日向陳誠報告,流亡學生中潛伏有「匪諜份子」,並於9月15日帶走張敏之。[1]李振清手下的韓鳳儀與陳復生隨即在流亡的師生中大肆搜捕,羅織被捕師生加入所謂的中共「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罪名。至10月底,逮捕百餘人,並將其中的45人送往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繼續受審。這45人中,校長張敏之、[2]第二分校校長鄒鑑等7人於12月11日即被處決,後又有2人病死,剩餘36人被送往內湖新生總隊或綠島「更生」。留在澎湖的數十人也遭受毒手,據當事人口述,許多師生遭動用酷刑乃至被秘密處決。這就是「山東流亡學校煙臺聯合中學匪諜案」,亦有人稱之為「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是自5月24日《懲治叛亂條例》通過後首件,也是牽連人數最廣的白色恐怖案件。

1950年代初期,江蘇省國代談明華曾報告蔣介石,申請重新調查澎湖一案。李振清將責任推到韓、陳二人頭上。而即便蔣介石要求重新調查,保安司令部不可能引咎自責,軍法庭也判陳復生無罪,以致在白色恐怖時期無法翻案。直至1997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出台後,93名受難家屬提出補償,其中87名核予補償。1999年12月,「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通過張敏之、鄒鑑兩補償案。[3]整個冤案終得平反,然而已經過去了整整半個世紀。

注解
[1] 許多當事人的說法都稱李振清乃是為韓鳳儀、陳復生所陷,然而考慮到澎湖一座小島上,司令能為手下人所瞞。即便李振清本人的確被矇騙,顯然也難辭其咎。
[2] 713事件中被槍決的七位師生究竟因何惹禍,有不同看法;一種看法是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不忍見未滿年齡標準的學生被強徵,四處奔走,以求讓學生復學,因此被冠以「匪諜」罪名。但也有人認為713事件當中,發生受教權爭議的是濟南第四聯合中學──非煙台聯中──學生,因此「當事人」應該是濟南第一聯合中學校長劉澤民。見黃端禮,〈讀國史館助修黃翔瑜的〈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臺灣文獻》,68卷第4期(臺北,2017),頁207-208。
[3] 參見國家人權博物館檔案史料(https://hras.nhrm.gov.tw/index.php?act=Archive/search/1-20/eyJzZWFyY2giOlt7ImZpZWxkIjoiX2FsbCIsInZhbHVlIjoi5r6O5rmW5bGx5p2x5rWB5Lqh5a2455Sf5qGIIn1dfQ%3D%3D)
參考書目
陳芸娟,《山東流亡學生研究(1945-1962)》,台北:山東文獻雜誌社,1998。
黃翔瑜(國史館助修),〈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臺灣文獻》第60卷第2期,2009,頁269-307。
黃端禮,〈讀國史館助修黃翔瑜的〈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臺灣文獻》,第68卷第4期,2017,頁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