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吳昱佑撰寫、編版
大選舉年後的動盪:二二八事件
1946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使台灣加入中華民國政治體系、配合施行地方自治國策,於短短一年內舉行各項選舉,使該年成為台灣史上參與選舉人數最多的一年。透過直接、間接、職業團體遴選等方法,產生各鄉鎮市代表、各縣市參議員、省參議員等各級地方民意代表,以及國民參政員、制憲國大等中央民意代表。台灣民眾的踴躍參與,顯示出對於新政權、新時代及不再受殖民所限的參政機會有高度期待。[1]
然而,如此期待卻漸漸受到打擊,新的行政長官陳儀集行政、立法、司法、軍事大權於一身,儼然一位新總督;治下政府以台灣人不諳國語為由,限制台人成為公務員機會,私人裙帶關係反而成為選才「標準」;軍隊軍紀不彰,偷竊、威脅、詐騙、恐嚇、調戲等滋事案件層出不窮;經濟惡化、官員貪污舞弊屢見不鮮……。[2]種種矛盾積累,終於在1947年2月底因為台北一場查緝私菸的警民衝突而全面爆發,當選不久的各級民意代表被推到風口浪尖,代表民眾與行政長官公署溝通。
1947年3月1日,在私菸查緝發生後的兩天、衝突擴張至全島的隔天,臺北市參議會邀請臺灣省參議員、制憲國大代表、國民參政員在中山堂成立「緝菸血案調查委員會」,行政長官陳儀一方面透過廣播告訴全島,政府將與各級民代組成「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一方面卻向南京中央發電報請求兵力鎮壓。[3]許多民意代表、地方仕紳菁英也因此成為當局眼中釘,於後來首批「清鄉」行動中失蹤、遇害。

陳逸松在國民參政會發聲
發生了如此劇烈的民變,中國大陸不可能一無所知,在事件發生三個月後,第四屆國民參政會第三次大會召開了!當時事件雖然已經敉平,但是恐怕芥蒂仍然存在,因此由安徽選出的參政員奚倫提出〈請由本會組織台灣考察慰問團前往考察台情並慰問台胞案〉,主張參政會作為全國民意最高機關,應當組織考察慰問團,一方面代表全國人民向台胞表達深致慰問,一方面考察實情以利幫助政府刷新台灣吏治。[4]
面對這樣一個得以「上達天聽」、不必透過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表述意見的良機,台籍國民參政員陳逸松自然不會放過。陳逸松出生於宜蘭羅東,於日治時期赴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求學後成為律師,在大稻埕開設事務所,長期響應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1935年當選臺北市民選議員,1946年當選國民參政員,是少數於戰爭前後、在兩個政權下皆擁有民代經驗的台灣本土政治菁英。[5]他做出〈請組織台灣事變調查團並改進善後施策以收拾已去民心案〉與奚倫對話,首先他對「事件已告弭平」的看法不以為然,表示:「當此之時被捕失蹤慘殺之事實,仍層件疊出」,主張應當由立法院、監察院、參政會共同組成「台灣事變調查團」。[6]
兩案提出後,大會將奚、陳所提兩案合併討論,不但做出考察團由參政會自行組織、不必邀請立法院與監察院的決議,還將陳逸松提案中「收拾已去民心」標題中「已去」二字刪除。[7]換言之,這一「上達天聽」成效有限,並未成功將事件嚴重性提交予中央政府。
不過,陳逸松所做的努力自然不限於此,「二二八事件」中,許多民意代表受不當司法程序所害,其中就包括林茂生與林宗賢兩位國民參政員。為此陳逸松也替兩位同僚發聲:
事變發生之時,林茂生並未參加,林宗賢係經陳長官邀以參政員名義參與協助處理,並無違法行為,事後擅行拘禁,不但人身自由毫無安全可言,担任公職者亦無保障,倘觸犯刑法,儘可依照法定程序按法律裁判,豈可非法拘禁……[8]
陳逸松的提案,說明林宗賢參與「二二八處委會」是受當局所邀,林茂生更是完全沒有涉入,卻都遭到逮捕,要求政府應立即釋放這兩人。
上項提案因為涉及參政員受害,在參政會大會上順利通過,送交國民政府。行政院在參政會的壓力下,發函給台灣省政府,[9]在短短兩個月內便答覆參政院,可惜終究是晚了一步。答覆中表示:林宗賢因病保外就醫而釋放,至於林茂生則已失蹤、遍查無着。[10]以致時至今日,對於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林茂生先生,於二二八中何以被捕、如何遇害仍有許多謎團。

其他省籍參政員的看法
既使「上達天聽」成效受限、「救援行動」未能完全成功,陳逸松的聲音依舊發生了不小的影響力,他動搖了戰時國民參政會對台灣過度樂觀的想像,甚至讓「二二八事件」成為其他省分的反面教材。[11]最顯著的例子是來自廣東參政員潘朝英,他提案要求撤換瓊崖(海南)辦公處主任兼剿匪司令蔡勁軍。他在該提案中,除了將海南類比為台灣,更把蔡勁軍比為「瓊崖陳儀」,認為若不將其撤換,海南也將爆發「二二八」。最終,提案在參政會大會上順利通過,並導致海南軍政大權移轉給韓漢英將軍的結果。
注解
[1] 李筱峰,《臺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台北:自立晚報,1986)。
[2] 張炎憲、黃秀政、陳儀深、陳翠蓮、李筱峰、何義麟、陳志龍、黃茂榮,《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臺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
[3] 張炎憲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賴澤涵,《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1994)。
[4] 國民參政會秘書處,《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紀錄》,〈請由本會組織台灣攷察萬問團前往攷察台情並慰問台胞案〉(南京:國民參政會秘書處,1947)。典藏於:國立政治大學,孫中山紀念圖書館(檔號:一般520.1/58.1)。
[5] 實際上,1970年代陳逸松在投身黨外運動選舉失利後,曾赴中國大陸參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生曾在三個政權下擔任民代。陳逸松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回憶錄:太陽旗下風滿臺》(臺北:前衛,1994)、曾健民撰述,《陳逸松回憶錄(戰後篇):放膽兩岸波濤路》(臺北:聯經,2015)。
[6] 國民參政會秘書處,《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紀錄》,〈請組織台灣事變調查團並改進善後施策以收拾已去民心案〉(南京:國民參政會秘書處,1947)。典藏於:國立政治大學,孫中山紀念圖書館(檔號:一般520.1/58.1)。
[7] 國民參政會秘書處,《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紀錄》,頁209。
[8] 國民參政會秘書處,《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紀錄》,〈為參政員林茂生林宗賢於此次台灣事變戒嚴期中當局不按法定手續補禁請大會函政府迅令台省政府查明釋放案〉(南京:國民參政會秘書處,1947)。典藏於:國立政治大學,孫中山紀念圖書館(檔號:一般520.1/58.1)。
[9] 「二二八事件」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台灣省政府」。
[10]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民參政會秘書處為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關於參政員林茂生林宗賢於臺灣事變中被捕請迅令查明釋放案行政院呈復辦理情形函達查照轉陳〉,國史館,數位典藏號為:001-011130-00059-065。
[11] 吳昱佑,〈提議與抗議:臺籍菁英在國民參政會中的提案(1946-1948)〉,《政大史粹》39期(台北,2024)頁105-140。
延伸閱讀
一、史料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民參政會秘書處為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關於參政員林茂生林宗賢於臺灣事變中被捕請迅令查明釋放案行政院呈復辦理情形函達查照轉陳〉,國史館,數位典藏號為:001-011130-00059-065。
國民參政會秘書處,《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紀錄》,南京:國民參政會秘書處,1947。典藏於:國立政治大學,孫中山紀念圖書館(檔號:一般520.1/58.1)。
陳逸松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回憶錄:太陽旗下風滿臺》,臺北:前衛,1994。
陳逸松口述,曾健民撰述,《陳逸松回憶錄(戰後篇):放膽兩岸波濤路》,臺北:聯經,2015。
二、專書
李筱峰,《臺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臺北:自立晚報,1986。
張炎憲、黃秀政、陳儀深、陳翠蓮、李筱峰、何義麟、陳志龍、黃茂榮,《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臺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
張若彤,《究竟二二八:林茂生之死與戰後臺灣反日力量的覆滅》,臺北:講台文化,2021。
賴澤涵,《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臺北:時報文化,1994。
三、論文
吳昱佑,〈提議與抗議:臺籍菁英在國民參政會中的提案(1946-1948)〉,《政大史粹》39期(台北,2024)頁10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