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稿與系列:
【補綴歷史的人.陳柏棕】系列
【你我的長輩或許曾那樣活過】書介
【護國丸與台灣海軍特別志願兵】系列
本文選摘自陳柏棕著,《軍艦旗下:台灣海軍特別志願兵(1943-1945)》頁97-123,原篇名〈戰火下的海軍訓練〉,國史館出版社2013年出版。

文/陳柏棕撰寫,陳奕廷編版
圖/廖本福提供
編按
在當局如火如荼展開人員募集行動的同時,第一批合格的臺灣海軍志願兵在1943年10月入伍,這是殖民地青年首次被編入日本海軍訓練體制內,並將被培訓爲正式的日本海軍軍人。由於當時正是日軍漸次由太平洋各戰線上潰敗,盟軍展開猛烈反攻之際,在臺灣進行的海軍新兵訓練也深受波及。
本章將隨著太平洋戰爭局勢的進展,敘述在戰火之下,臺灣海軍志願兵的組訓過程。
人員的甄選
1943年5月11日,日本內閣決定在臺灣及朝鮮於該年8月1日同時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後,翌日(5月 12日)臺灣總督府與高雄警備府立即發表共同聲明,表示海軍特別志願兵制之實施是「島民最高的榮譽」、「六百萬島民國家保護之大任」,呼籲臺灣青年共同發揮海國男子的本份,以報答聖恩。[1]旋即在6月17日,公佈有關〈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訓練生募集要項〉,並於7月1日正式展開募集。[2]
依據臺灣海軍志願兵的申請規定,在申請者資格方面 有「積極條件」與「消極要件」兩要件。其中積極條件的規定爲:
- 於1944年12月1日當時,年齡在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五歲者。
- 依不同年齡有不同的身高(公分)、體重(公 斤)、胸圍標準:(見表一)
- 國民學校初等科畢業者,或具有同等以上學力者。
- 志操確實且品行方正者。

消極之要件(觸及以下任何一項,則不採用):
- 陸軍預備役及第一國民兵者或經過陸軍軍隊教育訓練第一補充兵。
- 被處禁錮以上之刑者,或犯刑法第一八五條之罪(即賭博罪)被處刑者。
- 被處罰金刑然其所犯不適合當志願兵者。
- 刑事被告人。
- 破產者而不得復權者。
- 入所服役中有礙於一家之生計及家事者。
申請者經由考場所屬地區之州知事、廳長,或郡守、警察署長、支廳長等審査、衡量後,認定符合以上資格者,始能交付海軍志願兵甄選考試的申請書。[3]
申請書交付期間,從1943年7月1日至7月20日止。到申請時間結束時,臺灣青年應募人數達310,452人、高砂族青年則有5,645人,[4]合計共316,097人。申請人數約佔當時男性人口的百分之九,可見報名人數之衆。甄選考試預計訂於同年(1943年)8月3日到8月12 日舉行,分別在臺北(考試區域包括臺北、新竹、花蓮港各州廳)、臺中(包含臺中及臺南州部分地區)、高雄(包括高雄、臺東、澎湖各州廳及臺南州部分地區)等地設置考場,進行身體檢査、口試與學科測驗等甄選。[5]
(一) 體檢•口試•筆試•行前集訓
日本海軍自採精兵主義以來,特別重視入伍者的體格狀態,而海軍志願兵之募集有別於一般徵兵,採取少量募兵制,因而對於入伍新兵的體格狀態尤其要求。符合申請資格者,在海軍志願兵甄選的正式體檢之前,即需先進行3次身體檢查,體檢合格後再依次發給《體力章檢定證》、《初級合格認定證》、《中級合格認定證》。[6]申請者通過3次的身體檢查,合格後方能參加海軍志願兵徵選的正式體檢。前往體檢時,須在入所申請書中附上履歷書及官公立醫院、公醫或官公署囑託之醫師製作的體格檢査表,向本籍地所轄之郡守、警察署長或支廳長提出申請身體檢查。[7]
通過選考者,由高雄警備府海軍志願兵徵募官先發給 一紙「適任證書」,待入所通知文件寄來後,再進行最後 的身體檢査,屆時合格者才獲頒「採用證書」,前往訓練 所報到時兩張證書均須攜帶。[8]宜蘭的許阿鐘表示:
我年紀很大才開始讀書,十一歲讀一年級、十七歲畢業,畢業後就在鐡路局服務。服務一年多之後志願去當兵,前後總共做了 5次的身體檢查。[9]
同樣出身宜蘭的藍金興亦指出,在正式錄取海軍志願兵之前,他共經歷了5次的身體檢查。[10]選考合格者在等待入所期間,倘若生病或健康情況欠佳,還可能就此淘汰,喪失錄取資格。因而經過一連串的體格檢查後,入選志願兵者往往給人「體格很優秀」的既定印象。[11]

在體檢完後,接著由州廳內高等官及課長中選出之甄選委員,針對申請者施以口試,[12]主要係對其思想、態度、言語進行綜合考査,並且檢視國語(日語)的熟悉程度。口試結束後,緊接著舉行依國民學校初等科畢業程度命題的國語(包含翻譯、作文、聽寫)、國史(日本史)、算術等學科考試。而中等學校程度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以上學歷者,則得省略學科考試。最後,通過甄選考試者,再由州知事或廳長推薦給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所長,成爲海軍志願兵之「合格預定者」。[13]
各地方政府亦曾召集所屬地區的「合格預定者」,進行預備訓練。[14]在聯合集訓時,由總督府偕同軍方共同派員監督。經由各地方政府舉行的預備訓練,不但使地方子弟在進入 訓練所受訓之前,提前具備一定程度的訓練基礎,同時也再次驗收,在集訓過程中淘汰不合格者,確保人員符合資格。由此愼重的甄選過程即知,官方對於第一批臺灣海軍志願兵素質的重視。
1943年9月20日,總督府公佈海軍志願兵合格者的正式名單。第一期臺灣海軍志願兵共錄取了 1,000名,並預定在該年(1943)10月1日進入位於高雄左營的「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受訓。[15] (二)海外甄選
除了在臺灣、朝鮮兩殖民地徵募海軍志願兵之外,當局也分別針對留學日本的臺灣、朝鮮學生進行徵召。1944年12月中旬,在日本之東京、橫濱、京都、大阪、名古屋、神戶、札幌、郡山、新潟、德山、高松、福岡、長崎等地區舉行第一回臺灣、朝鮮海軍志願兵的募集,兩者之申請書分別署名繳交於高雄警備府及鎮海警備府司令官。最後在日本本土錄取臺灣、朝鮮人海軍志願兵共約2,000人,於1945年5月1日,進入大阪警備府所轄的田邊海兵團,接受爲期6個月的新兵教育訓練,待訓練完畢再派發到各海軍部隊。[16]
在戰地方面,亦斟酌現地情勢辦理志願兵的申請考試,也就是派遣至戰地的臺灣軍夫、軍屬,也可以經由一定程序被改編爲志願兵。
1942年被派往海南島擔任海軍機關助士,出身於臺中南屯的黃圳島也表示,當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實施後,在海南島北黎機關區參加考試的600餘人,僅錄取100人。他便是在現地通過考試,成爲海軍志願兵。[17]這些在戰地通過甄選轉任海軍志願兵者,需先接受爲期3個月的新兵訓練, 結訓後再派遣至部隊實地受訓一個月,合計共4個月的訓練時間,隨後再以正式軍人身份派入部隊服役。[18]
由此可知,當局不但徵募留日學生加入日本海軍,甚至在戰地的軍屬、軍夫也能由一定程序改編爲海軍志願兵,可說是計劃性地將海內外所有可能接受徵集的對象一網打盡。
注解
[1] 〈皇國民最大の榮譽 國家保護の大任へ 高雄警備府、臺灣總督府共同聲明〉,《臺灣日日新報》,臺北,1943年5月13日,夕刊版1。
[2] 〈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訓練生募集要項〉,《臺灣日日新報》,臺北,1943年6月17日,版2。
[3] 大澤貞吉編,《海軍志願兵の栞(海軍特別志願兵案內)》(臺北:皇民奉公會中央本部1943年),頁4-6。
[4] 不著撰者,〈海軍志願兵三一萬人突破〉,《新建設》第2卷第9號(1943年9月),頁7。
[5] 李國生,〈戰爭與臺灣人:殖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人力動員(1937-1945)〉(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頁142。
[6] 李若文、杜劍鋒撰,《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專輯, 文獻篇.2:戰火浮生錄》(髙雄:高市史博館,2006年),頁114。
[7] 大澤貞吉編,《海軍志願兵の栞(海軍特別志願兵案內)》,頁6。
[8] 李若文、杜劍鋒撰,《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專輯, 文獻篇.2:戰火浮生錄》,頁102。
[9] 林惠玉編輯,《宜蘭耆老談日治下的軍事與教育》(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6年),頁20。
[10] 林惠玉編輯,《宜蘭耆老談日治下的軍事與教育》,頁30。
[11] 李若文、杜劍鋒撰,《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專輯, 文獻篇.2:戰火浮生錄》,頁114。
[12] 東都書籍株式會社編輯部,《臺灣海軍特別志願兵準備讀本》(臺北:東都書籍株式會社1943年),頁115-131。
[13] 大澤貞吉編,《海軍志願兵の栞(海軍特別志願兵案內)》,頁7-8。
[14] 〈海志の豫備訓練 新竹州卅一日に實施〉、〈十二日から三日間海志の合宿訓練〉、〈海志合格豫定者 元氣一杯豫備訓練開始 髙雄市〉、〈全員合格目差し 東港郡「海志」合同訓練〉,《臺灣日日新報》,臺北,1943年8月31日,夕刊版2、9月6日,版4、9月9日,版4、9月10日,版4。
[15] 周婉窈,〈日本在臺軍事動員與臺灣人的海外參戰經驗〉收入周婉窈著,《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統治末期臺灣史論集》(臺北:允晨文化出版,2002年),頁 140。
[16] 樋口雄一,《皇軍兵士にされた朝鮮人》(東京:社會評論社,1991年),頁73;李國生,〈戰爭與臺灣人:殖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人力動員(1937- 1945)),頁143-144 。
[17] 黃金島著,潘彦蓉、周維朋整理,《二二八戰士:黃金島的一生》(臺北:前衛出版社,2004年),頁16。
[18] 李國生,〈戰爭與臺灣人:殖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人力動員(1937-1945)),頁145。以黃圳島爲例,他在錄取後旋即前往橫須賀海兵團受訓,結訓後通過考試,再被分發至海軍第七機動部隊接受實戰訓練,其後再派發至該部隊司令部服役。詳見黃金島著,潘彥蓉、周維朋整理,《二二八戰士:黃金島 的一生》,頁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