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經喆閎人文工作室授權,摘自廖駿業,〈台灣「二二八」事變憲兵第四團第一營處理經過:廖駿業 五十二年八月憶述〉,廖駿業原著,楊善堯主編,蘇聖雄導讀,《另一個視角下的二二八》,喆閎人文工作室,2023年,頁70-105。

文/廖駿業撰寫,汪琪、羅國蓮、邱頌揚編輯
【第四日】
第四日(三月二日)清晨,為防叛徒利用救火車進襲,命第三連派兵會同警員將南市救火車駛回營部控制,營房左前方可能利用車輛接近之通路隙地,埋設輕便鐵軌材,加佈鐵絲網。早粥後,陳局長懷讓來稱,據其曾往參議會所見,尚無侵犯施暴行為,邀余可否一往參議會,期能緩和局勢?余向以坦誠對人,郭汾陽尚且單槍匹馬服突厥,苟於事有濟,微小如余又何惜焉!因即交代郎營附,余與陳局長即赴參議會,一切代為處理,逾時不返,即予救援。
車至圓環見人山人海,參議會大門有執槍上刺刀之學生二三守衛,向余舉槍敬禮;入辦公廳後,卻為人群包圍,有向余亮步槍武士刀者,余獨坐於會議桌前,泰然置之。臨時講台上有恨恨操日語或台語爭先恐後演講者,余告以不懂,尋有參議員侯全成移椅坐余側,不發一語;嗣又有以國語譯述大意者,謂為指斥政府無能,青年失業,粮食缺乏,憲兵捕人,欲予搜查本營云。
余起立擬作解釋,未及數語詎為群眾噓止。講台上擠滿演講人,甲一句,乙一句,丙又阻一句,演講聲與爭執聲哄成一片。余閉目靜聽良久,始悉所謂捕人者,係駐機場附近國軍,時間為本日清晨,所捕為不知姓名之學生二人云。余因告侯參議員,若確有其事,余負責將學生領回。此時郎營附來電詢余之安全,因告以將往機場領學生。嗣由陳局長備車同往,詎為台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湯德彰(日人,原名板井德彰,曾任刑警,光復後改隨母姓,逃避遣返,後經依法槍決)[1]率領大批從徒,手執各種旗幟,一揮登車,將車擠滿致無法開動;余因謂:「如此浩蕩前往駐軍處,定將引起誤會,一旦機槍掃射,後果堪虞;必須減少從人,掩滅旗幟,將到駐軍區緩緩前駛始可。」

後經照辦,由余坐前列,以搖晃軍帽為記,到達廿一師連部,始悉本晨二名師範通學生由鄉入城,被流氓毆擊頭破血流,為該連前哨救回,給予包紮飯食後休息中。因將受傷學生帶回參議會,命其親自登台向群眾報告國軍救命經過後,偕陳局長繞道南門路其公館取行李返營。
午後參議員十餘人來營請見,要余將收容內地職員暨眷屬掃數交出,歸渠等處置,不許再予收容,不許派車巡邏。當為余堅決拒絕,最後憤慨激烈,請彼輩從速回會,指揮所編組之武裝部隊迅速來攻;余廖某湘人,郎某川人,均身經大小數十戰,余之官兵絕不為威屈,所惜數百手無寸鐵之公教婦孺何辜?廿餘萬市民生命財產將成灰燼。至此聲淚俱下,於是若干參議員如許丙丁等亦唏噓落淚,最後渠等允出抑制青年學生之各種妄動。稍後參議員陳天順等贈白米十小包并代購鮮蘿蔔百斤來營。傍晚接本團部電示,知被劫持,密交郎營附一閱後,囑勿宣洩(事後詢知張團長慕陶,謂係被李友邦愚弄云)。尋有參議員葉禾田來營,詢余有無捕禁市民?當導其參觀禁閉室後退去。

是夜項克恭部有士兵一名因傷武裝車送入城求醫;旋有侯全成身穿睡衣,赤足拖鞋來營,謂被迫前來請阻止國軍入城,請制止嘉義戰事,并提條件請余簽字。當告以項部士兵因傷入城求醫,不應杯弓蛇影;旋書一密函,囑嘉義分駐排,愛護善良市民,非依憲兵令不射擊。該侯某所提條件要旨為:「憲兵營長應允解決青年失業問題,應允解決粮食缺乏問題,應阻止駐軍調動及入城問題,南市一切應以台北行動為處理依據。」余身僅一憲兵營長,對此項條件本屬風馬牛,然鑒於狙公養狙,朝三暮四易以暮四朝三,可使狙怒轉歡,因將條件刪改為:「允建請政府解決失業及粮食問題,駐軍無事不調動不入城,南市一切以台北長官部命令為處理依據。」於是侯某滿意興辭,送侯出營門時,突聞槍聲兩響,命侯避入雜房。少頃繼送出至步哨線,將情以密碼電話告知團部警務團附周彥文,據云不清;嗣改電報拍發,并以另電託機場地勤隊陳隊長金水拍轉首都憲兵司令部,表明決心,必要時將以身殉。(此電迄未獲復,未知陳隊長曾履行其諾言否?)
【第五日】
第五日(三月三日)黎明,台南團營區司令部及汽車排等撤至機場。余親自巡邏至南郊與各駐軍切取聯絡,偕李中校與廿一師連長實地勘察陣地後,隨即分配本營防禦工事,并承廿一師連長負責代掘,請汽車隊派出車隊,將供應局台南倉庫存粮八百餘包,派憲兵押運至機場,分置於機庫內,仍由該倉庫員兵管理。機場蓄水池早已由廿一師連長儲滿,燃料可取自機場被炸房屋,蔬菜可取自場外番薯葉,估計南市駐軍、「難民」全撤至機場後,可維持二個月。將營連部重要公文、印信暨郎營附妻小,撤運至機場安置於機庫內,命錢連長實地勘察轉進路線。至此叛徒知余備戰甚亟,態度轉趨緩和。

下午參議員十餘人來營請見,謂擬赴項克泰處請卓市長回府主持市政,請余為先導,當電知後導往項部開會。席間卓以安全為虞,項上校亦無甚主張,余因手執手槍,指名韓石泉、侯全成厲聲謂之曰:「卓市長精神上自可為廿餘萬市民而犧牲,但如有生命危害,余必手刃爾頭。」韓、侯二人當場認諾後,要求市長入府後由渠等派人保護。於是,卓首肯於次日入市府辦公。
會散入城不久,全體參議又來營請見,商談恢復市面秩序問題。當依余之主張,派徒手憲兵二十餘名,每兵偕參議員一人為一組,併肩緩步,遍巡全市各街巷,逢人即予宣導。各參議員同聲認諾後,出發未及二小時,表面秩序立予恢復,南市火車站憲兵勤務隨亦恢復。派兵撕去「打倒豬政府」、「打倒貪官污吏」之紙等標語(携回十餘張報團);見台南製鹽總廠已被翁金護劫收,并貼佈告,自稱總經理。
本日本團部電:「台灣警備總部任彭司令孟緝兼南部防守司令,負責嘉義以南防守。」傳聞叛逆於他縣市到處殺人,雖婦孺亦不免,並有以人頭置馬路中示眾者,威脅高雄彭司令及台北長官部警備總部等移交,謂可保命遣送回大陸云。蔣逆渭川自稱「總統」,王逆添燈[2]自封「外交部長」,迭向駐台美國領事請願,支持其偽台灣人民共和國;高雄以南發現偽國旗,插於火車上流動,印發小冊子,公然稱亂。台中市本團第二營分駐排與國軍一個營,盡被台共謝逆雪紅(女)繳械。又聞本團留駐福建之第三營及憲兵第廿一團兩個營,護閩台監察使楊功亮登陸基隆。
【第六日】
第六日(三月四日)清晨,余乘巡邏車赴「國民道場」迎卓市長,八時入廣播電台,卓於播講後入市府,韓、侯隨即派人前來保護;收容於本營之警員與「難民」分別離去。各機關零星恢復辦公,表面秩序似已恢復,然叛逆妄圖武力解決則未稍戢。緊接南市之嘉義戰事激烈,憲兵中士郭權發因奪叛軍機槍而陣亡,上等兵黃鴻木失踪,高雄地區正囂塵上。南市地方派別各有主張,有主張以三民主義青年團為基幹,徵集前日軍退伍軍人及全市壯丁組敢死隊,首先摧毀本營、次及郊區國軍、澈底解決者;有主張改選市長而奔競獲選偽市長者。激烈派之領袖人物莊孟侯於卓市長入府辦公後,隨即轉入地下活動中。
晌午韓石泉携被控制之偽《中華日報》一小張來營請見,據談為改選偽市長,謂唯有侯全成始有力量收拾殘局,請余支持虞[3]之當選云。余當曉以利害,請轉告侯全成「明哲保身」;韓不明此句成語,因取鋼筆書示之。韓雖唯唯辭出,但妄冀獲選偽市長之心仍未稍減,當夜活動更烈。
余鑒於叛徒既擁有大量武器(估計機、步、手槍三百支,獵槍武士刀相等),嘉義機場油彈庫被奪,高雄局勢混亂,復以友軍合作精神欠缺,請項上校支援,而項以本身兵力單薄,面有難色。本營駐處為市街,叛徒易於接近,單純防禦違背戰術原則,出擊了無目標。市街戰指揮困難,為冀友軍確切支援,下午當卓市長、項上校面,要求將本營撤至機場共同防禦。至此,項克恭始保證支援,謂:「憲兵如受攻襲,請以舉火為號,本部立即進攻南門,打通血路接應。」廿一師連長亦保證接應於青年路口,不計任何犧牲,待憲兵抵達機場後,始將前哨轉移。
於是余目的已達,返營後將情交代錢連長,命堆積大量廢材於營前茅屋中,備汽油派專責士兵候另命。傍晚,軍士環立,請余下令出擊。當勉以沉著應付,絕不作第一槍導火線,如被攻擊,余立命出擊;勝利則分路掃蕩,不勝則舉火隨余撤至機場;余死由郎營附指揮,郎死由錢連長指揮;余必不避死,屆當身先爾等。余身佩全武裝,從未合眼三四小時者。官兵士氣異常激昂,本可一戰功成,削平叛逆,然鑒於台灣同胞,兄弟手足,不應鬩牆,徒使日冦匪共竊笑,使政府增憂,決心靜定以待。
是夜仍間聞遠處有手搖警報器聲,卻據巡邏車回報,又失踪影。項上校來電謂,渠聽收音機,得知彭司令廣播:「已停止抵抗。」又聞整編廿一師已由江北抽調來台,心為之稍安。
【第七日】
第七日(三月五日)上午無異狀,下午高雄要塞兼南部防守司令彭公孟緝派楊上校俊,率該部警備大隊暨整編廿一師陳營,以大小汽車數十輛浩蕩北進。余乘巡邏車親迎於機場,即將南市情況告知,請楊上校以和平態勢佔領市區;余將負責搜捕叛徒,治以應得之罪。
當楊上校首肯之際,而後續之廿一師陳營長已到,頗以余言為不然,厲聲咤余謂:「何為和平佔領?為何不攻擊前進?國家養兵千日,用於一朝……。」余再為解釋:「南市秩序已復平時狀態,商人開店,工人做工,學生上課。若攻擊前進,則廿餘萬市民將不分善惡,死傷必慘。」渠謂:「若和平佔領,苟國軍中途被襲,貴營長將如何?」余當即詢明所欲佔領據點,分與憲兵十餘名,領路入城;若遇被襲,請先槍斃領路憲兵,余留於此,併可償命。
陳營長、楊指揮官經余作此保證後,乃決定祗留憲兵十餘領路,營長不必留此。余因率餘兵先返營,急命郎營附率所有官兵(包括衛兵)包圍肇亂中樞之參議會(營門由余率雜兵守護),將正在開會中之大部參議員暨主任秘書等盡予逮捕,用二輛卡車遞解指揮部;渠等此時始悉大量國軍已佔領市區,面無人色,沉寂無一語。迨余再赴指揮部與楊、項、卓、陳局長等會商決定:
一、釋放部份參議員,令收繳流氓學生武器,將功抵罪。
二、扣留部份解地院看守所羈押,派兵駐守,交法院審判(包括續捕人犯)。
三、憲警繼續搜捕叛徒,每搜查一處,由國軍任外線警戒,由憲警入疑宅搜捕。
四、國軍部隊除繼續前進南縣者外,實施戒嚴,禁絕行人。規定通行旗幟口號。
是夜,除會同軍警搜查數處外,戒嚴中之國軍誤斃警員與行人各一,警員遺體由警局處理,居民遺體於天明後派憲兵協助其遺屬處理。
【第八日】
第八日(三月六日)自晨至晚,均為會同軍警繼續搜捕叛徒。當在西門某戲院搜捕時,有甲級流氓某持槍拒捕,向外躍樓,被負責警戒之國軍士兵擊斃。台南地方法院檢察處將暴亂中率徒眾劫奪警察總局庫存武器之湯德彰(即板井德彰)[4]乙名,依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移地院刑庭,判處死刑,佈告週知,驗明正身,押赴圓環槍決。侯全成等收繳部份武器,交余轉指揮部(部份警局手槍則落入流氓手,迄今仍未盡繳)。南市事變於焉平息,整編廿一師派兵一團接防後之數日解嚴。
當槍決湯德彰[5]之後,有謂南市僅斃一人不足以鎮懾者,余以情形特殊,對嗣會同各方組軍事法庭於台南地院辦公。余派郎營附文光主其事,判處南縣叛首黃媽典死刑,奉准押赴新營鎮執行,其餘犯百餘人分別輕重或釋或徒刑,亦有專令移高雄台北審理者(翁金護移高雄,莊孟侯及台共李某移台北,後准自新)。總計南市誤斃二人,拒捕被斃一人,依法叛死者南市、南縣各一人。
高雄地區於第七日勘平,屏東之憲兵一排,於第二日抵抗後退達高雄連部建制。嘉義之憲兵一排,自第二日直至第八日均在戰鬥中;嗣經廿一師由台北以飛機四架運兵增援,始獲攻返市區,將叛首陳復志(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支團負責人)等格斃於車站,變亂始平。
蘇澳憲兵一排,於第二日抵抗後撤退花蓮第二連建制,該連於第三日與警局同護縣長張文成撤至義寮據守,安然無恙。台東之一班,於第二日突被叛徒以機槍威脅,繳去武器,關閉一室;余聞報,命王連長輝取該班人頭來見。於是王輝於花蓮緩和後,派排長孔志元率兵喘[6]往台東,將人槍啟出。
總計是役,本營第一連傷憲兵上等兵一名(洞穿胸部後醫癒),第三連嘉義排陣亡郭班長一名(中頭部,就機場火葬),失蹤上等兵一名,營部被毆傷軍需軍士藍天壽及炊事兵各一名。台南全市當時統計,軍民被毆輕重傷為廿四人。

台灣同胞在日人統治下五十一年,若干接受日人教育培植者,中其遺毒頗深。雖云於光復之頃,曾有熱烈歡迎祖國之表現,然內心則恒以我國政府一切制度皆不及日人,政令朝三暮四,官吏貪墨,上下其手,派系傾軋,人事混亂。國軍則紀律不嚴,裝備不善,穿草鞋,撐雨傘,採辦蔬菜貨品,討價、看秤、肩挑;公共浴池內使用肥皂,觀劇乘車不購票,榻榻米上不脫鞋。「支那人」鄙,肉食者更鄙,每遇困擾,不分公私,輒謂「被光復害慘」、「被祖國害慘」、「國民黨政府敗極」(凡此語調迄仍常有聽聞)。
而當時代表民意之參議會,更有公然於會議中譏諷中山裝,謂備四只口袋為盛鈔票而設者,報紙新聞亦予揭載。南市參議員侯全成等會議中更謂:「福州人,三把刀,一菜刀作料理、一剃刀作修容、一剪刀作裁縫尚可,以之作市長則不可。前任市長韓聯和雖不佩[7]斯職,然身軀魁梧,架子尚不錯。……中國官吏常謂日本貨不良,為何日人遺留之房產,卻爭之如鶩?……。」諸如此類語調,更以密克風擴播於場外聽眾,鼓掌聲如雷動。以致因北市取締私煙之小不諒,頃刻爆發,幾至不可收拾。
![圖六 中山裝由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與革命家黃隆所設計,曾為中華民國男子的官方服飾;衣前的四個口袋寓意「國之四維」,即「禮義廉恥」。(來源:維基共享資源,Peachyeung316,CC BY-SA 4.0)[8]](https://www.19371949.org.tw/wp-content/uploads/619-6.jpg)

事後檢討是役,使余能得預為之備者,功在所屬第一連押車士兵,於短暫停車南市站時,能將所見台北騷動之息報知,使余得於動亂未發前,邀集駐軍首長會商大要。次為得力於第三連排長王文甫,幹練服從,率部用命,如限完成拒敵準備(按當時於拒馬安置未及一小時則告三面撲來);項部李宏中尉亦機會難得,營部郎營附文光、警務軍士朱明忠亦盡責竭力。而鹽務局之一輛道奇卡車與油料及王排長所奪貨運車(事後均經交還原主)亦予助力不少;否則,茫然無所備,蝸步牛行,疲於奔命,無法應付此一暴風疾雨。李中校蘊石、廿一師連長、項上校克泰、陳中隊長金水等,或假我以武器彈藥,或代掘未來抵抗工事,最後保証派部支援。事平後,地方贈以錦旗四面,豬肉數十斤,手巾香皂數十份,分享全體官兵,統在此申謝。
注解
[1] (編注)「湯德彰」應為「湯德章」,「板井德彰」應為「坂井德章」。二戰後湯德章出任「台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事件爆發,他被推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簡稱處委會)台南市分會治安組組長。後卻因為率學生「繳警局械」罪名,被判處死刑。湯德章案之分析,可參照張若彤,《原來二二八:湯德章之死與臺灣戰後特務派系政治的成形》(講台文化公司,2022)。
[2] (編注)「王逆添燈」應為「王逆添灯」。
[3] (編注)此處應為筆誤,疑為「其」或「渠」。
[4] (編注)此處湯德「彰」應為湯德「章」,及「坂」井德「章」。
[5] (編注)此處湯德「彰」應為湯德「章」。
[6] (編注)此處「喘」應為「遄」,快速之意。
[7] (編注)此處「佩」應為「配」字之誤。